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贾汪区环境保护局服务承诺

     现将区政府确定我局 13 项行政审批的办理条件和内容向社会公布如下:

     一、坚决执行区政府确定的 13项行政审批、审核、核准项目内容如下:

     (一)区管建设项目(包括流域开发、开发区建设、新区和旧城改造等区域性开发项目)环境影响报告书(报告表、登记表)和环境保护设施“三同时”。

     环境影响审批资料包括:

     1 、环评报告书(表)审批申请报告; 2 、报告书(表)及软盘; 3 、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; 4 、环保咨询机构技术申请表; 5 、审批登记表及软盘。

     “三同时”验收资料包括:

     1 、验收申请、报告; 2 、验收监测报告; 3 、现场监理报告; 4 、验收登记表。

     (二)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:排污单位提交报告。

     (三)污染物排放许可证:企业填报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报表》。

     (四)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:

     1 、企业填写申报表; 2 、生产工艺流程图; 3 、生产用原辅材料; 4 、污染治理情况。

     (五)危险废物收集、储存、处置、经营许可:企业填报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表》。

     (六)环保工程设计、产品销售资历质

     1 、《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》; 2 、《施工企业资质证书》; 3 、《环保产品认定证书》; 4 、《江苏省环保产品推荐证书》; 5 、企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。

     (七)排污申报登记:

     1 、委托监测的报告; 2 、填报《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表》。

     (八)征收排污费(包括废水排污费、超标排污费、废气排污费、噪声超标排污费;二氧化硫排污费)

     1 、《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表》; 2 、监测报告。

     (九)环境监测有偿服务收费

     1 、监测申请; 2 、提供监测报告; 3 、收费。

     (十)环境污染事故报告

     1 、事故报告; 2 、处理措施。

     二、在环保局办理的上述审批事项,实行“五办制”。即: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;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;复杂事项联合办理制;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;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。我局将严格按照对外承诺的办事时限,完成审批工作。

     以上承诺,敬请社会监督!

     监督电话:77140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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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贾汪区团结路东首 电话: 0516-82358653